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
时间: 2015-01-16 10:06:58 来源:贵州省农委
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5〕16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要求,省农委已于2014年初开通了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平台,13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入驻该系统。为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覆盖面,加大可追溯管理推广应用力度。现将有关可追溯系统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申请,分步推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以茶叶、蔬菜、水果、禽蛋等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可追溯体系。
(二)工作目标: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步伐,把茶叶、水果、蔬菜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纳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使我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有较大提升。
二、工作分工
(一)省农委建设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和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并做好系统的维护和升级,逐步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仪器设备。系统技术服务由上海复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021-64088448,13916651638、13816326560)。
(二)市、县农业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茶叶、蔬菜、水果、禽蛋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开展检测技术培训。加大对追溯系统内的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和监督频次,提高产品公信力。
(三)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1、填写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申请表,并签定承诺书(见附件)。
2、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产品采收与检测、产品销售流向等情况。实行农产品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
3、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产品检测、生产档案记录数据录入、张贴标签等相关工作。
4、制定可追溯管理制度和相关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
5、积极参加农业部门举办的检测技术培训和追溯系统操作培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各地农业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核查无误后,上报市(州)农业部门,市(州)农业部门审查后,于2015年2月6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寄送省农委,我委将根据申请情况,逐步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鼓励市(州)、县农业部门争取资金投入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联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唐会周
电 话:0851-85285157、85282712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申请表
2、承诺书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