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16〕262号)
时间: 2016-08-08 11:19:40 来源:贵州省农委
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县(市)农牧(农业、农工)局: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批遴选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25号)要求,现将全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单位第一批核查和第二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创建试点单位核查
遵义市播州区、印江县、罗甸县是农业部首批认定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我委将组织核查组于2016年9月1日至9月12日,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农质发〔2014〕15号)对试点单位进行核查,核查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核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和暗访等方式进行,形成考核报告,汇总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结果汇总表》上报农业部。各试点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作好核查准备工作。
二、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遴选
今年,农业部将启动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我省的创建试点单位名额控制数为6个。请各市(州)农业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政府重视、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创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书面上报我委,每个市(州)推荐1-2个县(市),并附创建县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自评报告等材料。我委对各地推荐上报县(市)进行考核,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县上报农业部,并控制在6个以内,宁缺勿滥。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核查和遴选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督促、指导播州区、印江县、罗甸县做好核查准备工作;二是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其他市(州)农业部门,农业、畜牧部门分设的,由农委牵头开展第二批推荐工作。
(二)加强总结推广。各地农业部门要借助核查和推荐工作,积极探索县级基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县域间的学习和交流,加大推广力度,通过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创建活动的作用。
联系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唐会周
联系电话:0851-85285157,邮箱:gzncpjg@163.com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