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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黔农办发[2017]93号))

时间: 2017-05-12 13:35:01    来源:省农委

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做好2017年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关于推进贵州绿色农产品风行天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对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今年省农委出台的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详见附件: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内容评分表)

   二、考核组织

2017年12月22日前,各县(市、区)、贵安新区农业部门完成对辖区

内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和本级工作自查,2018年1月19日前各市(州)农业部门完成对辖区内农业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和本级工作自查,2018年1月22日起,省农委对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以考核材料、平时上报的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为依据。

(一)考核材料。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农业部门对照《201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评分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材料、佐证材料和对下级农业部门考核情况材料电子文档于2018年1月22日前上报省农委。

(二)其他材料。2017年省农委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工作通报文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等有关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材料;其他材料等。

    省级考核主要以文字材料审核为主,按考核内容评分表打分。各级各部门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成分,则该项目不得分。考核结果省农委将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蔡兴洪

  联系电话:0851-85285157;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贵州省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评分表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