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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开展禽蛋产品农药残留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3-02 14:04:20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关于协助开展禽蛋产品农药残留摸底排查

与应急评估工作的通知

开阳县农业局、长顺县农工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禽蛋产品农药残留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我委将在贵县开展禽蛋产品农药残留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省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禽蛋产品农药残留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工作;贵州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抽(制)样、调查等评估工作,开阳县农业局、长顺县农工局协助开展抽(制)样、调查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对象及参数

(一)评估范围:开阳县、长顺县。

 (二)评估对象鸡、鸭、鹅等禽蛋及相关产品。

(三)评估参数:杀虫剂、杀菌剂、防霉剂类农药残留。

抽样环节及样品种类

 (一)养殖环节

    1.投入品:饲料、兽药、饮用水、土壤(散养鸡)等。

2.相关产品:禽蛋、禽肉、蛋禽血液、肝脏、羽毛等。

    3.蛋禽废弃物:粪便、废水

   (二)市场环节

1.禽蛋产品。

    2.禽蛋制品:蛋清、蛋液、蛋粉、咸鸭蛋、皮蛋等。

、调查及抽安排

  (一)调查方式及内容:采用向产业技术体系等相关专家咨询、养殖场实地调研等相结合的方式,初步了解禽蛋产品中杀虫剂、消毒剂、杀菌剂、防霉剂类农药残留的污染现状及可能的来源。主要调查蛋禽养殖过程中农药残留可能的污染来源,是否存在兽药投入品中隐性添加,在饲料产品中非法添加等情况,哪些途径可能是危害因子污染的主要来源。

  (二)抽样数量:根据《国家禽蛋产品农药残留摸底排查与应急评估方案》的安排执行

  样时间取样次数设定为3次,2018年3月完成第一次取样,2018年4月至5月完成第2次取样,2018年6月至8月完成第3次取样,样单位要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季节变换特征和用药特点,确定第二次和第三次取样时间点,选择杀虫灭蝇剂使用较多时期作为取样时间,第一、三次为局部取样,第二次为全链条取样。

  (四)抽样方法:

  1.禽类相关产品:按照《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 部分:畜禽产品》(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2.饲料:按照《GB/T 14699.1-2005 饲料 采样》规定执行。

        3.养殖环境:按照环境样品采集常用方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 

  联系人:李  俊  

  邮   箱:gzncpzj@163.com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鹿冲关路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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