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函(黔农委函〔2018〕51号)
时间: 2018-04-04 14:15:22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农委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函
黔农委函〔2018〕51号
凤冈县、习水县、江口县、七星关区、雷山县、长顺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农质发〔2015〕8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省农委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监测地点
凤冈县、习水县、江口县、七星关区、雷山县、长顺县。
二、监测种类
以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产品为主。
(一)蔬菜主要监测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姜、葱、蒜等。
(二)茶叶监测本省生产的产品。
(三)水果主要监测苹果、香蕉、梨、西瓜、葡萄、柑橘等。
(四)食用菌主要监测新鲜的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黑木耳等。
(五)畜产品主要监测猪肉、羊肉、牛肉、禽肉、禽蛋等。
(六)水产品主要监测鲤鱼、草鱼、鲢鱼、大菱鲆、对虾、鲈鱼等。
(七)粮食主要监测大米。
三、监测时间
2018年监测三次,监测时间分别为5月、8月、12月。
四、监测数量、抽样环节及抽样方式
(一)监测数量。每个县监测农产品100个,其中蔬菜30个、水果5个、食用菌5个、茶叶5个、猪肉15个、牛肉5个、羊肉5个、禽肉10个、禽蛋10个、水产品5个、大米5个,分三次等份监测。
(二)抽样环节。各监测县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不超过抽样总数的40%,抽样应包括所有环节和产品。
(三)抽样方式。由检测机构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制定抽样方案并到现场抽样。具体抽样的生产养殖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屠宰场和超市等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蔬菜、水果、茶叶、大米和食用菌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NY/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SC/T3016-2004规定执行。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
六、任务分工
省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凤冈县、习水县、江口县、七星关区、雷山县、长顺县有关部门配合检测机构做好农产品抽样、送样等工作,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由贵州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养殖业产品抽样、检测由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
请各创建县明确抽样联系单位和联系人,协助做好抽样工作。
省农委联系人:蔡兴洪、刘凯
电话:0851-85285157,邮箱:gzncpjg@163.com
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薛致勇、何芹
联系电话:0851-86794921,邮箱:gzncpzj@163.com
贵阳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陈芳
联系电话:0851-84857565
附件:2018年贵州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