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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交叉督导的通知(黔农办发〔2018〕141号)

时间: 2018-08-08 14:44:26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黔农办发2018141

 

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和第二批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

交叉督导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播州区、印江县、罗甸县、凤冈县、江口县、习水县、长顺县、雷山县、七星关区农业(农牧、农村工作)局:

    为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指导创建单位做好考核验收准备,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你争我赶的良好创建氛围。根据《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实施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省农委拟于2018年8-9月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交叉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方式与内容

        本次督导采取交叉督导和观摩学习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听取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状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困难和问题、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现场核查。以实地察看、走访、暗访等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工作进行核查。一是确定现场督导对象。根据各县(区)报送的监管检测机构基本情况和各类监管名录,随机抽取产生现场核查对象。二是查看监管检测机构情况。重点查看机构编制、职责、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到位情况;检测及执法设备配备、交通工具配置等工作条件保障情况;检测设备应用、检测记录登记等检测工作落实情况;日常巡查、严格执法等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查看农业和畜牧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标准化生产水平及生产过程管控、记录以及开展自检、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农产品追溯情况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资经营店进销台账等。

    (三)查阅资料。查阅创建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专项整治、日常巡查、培训宣传等相关文件、资料、台账等,调阅农资打假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类执法案件卷宗。

     (四)评议打分。对照评分表(见附件),督导组结合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逐项逐条评议打分。

      (五)反馈结果。督导组反馈督导情况,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建议。

    二、督导安排

      8月中旬至9月中旬,实施交叉督导,督导组与督导单位共同商定督导时间,确定行程安排(3-5天),督导组要及时将督导组人员名单函告督导单位并抄报省农委,省农委适时派员参加督导。观摩组要积极向意向督导组联系询问行程,和督导单位确认后再正式函告并抄报省农委;观摩组不参与行程商定和督导,仅同步观摩。

     9月24日前,各督导组完成交叉督导报告和评分表报省农委。省农委将督导结果作为对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动态管理”和向农业农村部择优推荐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重要依据。

    三、督导分组

    (一)督导组

    第一组

    组  长: 遵义市农委分管领导

    成  员: 遵义市农委、播州区、凤冈县、习水县、积极争创县业务骨干3-4人组成,由组长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成员名单。

    督导单位:黔南州农委(罗甸县、长顺县)

    第二组

    组  长:黔南州农委分管领导

    成  员:黔南州农委、罗甸县、长顺县、积极争创县业务骨干3-4人组成,由组长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成员名单。

    督导单位:黔东南州农委(雷山县)

    第三组

    组  长:黔东南州农委分管领导 

   成  员:黔东南州农委、雷山县、积极争创县业务骨干3-4人组成,由组长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成员名单。

    督导单位:毕节市农委(七星关区)

    第四组

    组  长:毕节市农委分管领导

    成  员:毕节市农委、七星关区、积极争创县业务骨干3-4组成,由组长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成员名单。

督导单位:铜仁市农委(印江县、江口县)

第五组

组  长:铜仁市农委分管领导

成  员:铜仁市农委、江口、印江县、积极争创县业务骨干3-4组成,由组长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成员名单。

督导单位:遵义市农委(播州区、凤冈县、习水县)

(二)观摩组

本次督导活动增设观摩组,由市(州)农委牵头组团,成员为市(州)农委及其辖区内积极争创县农业部门业务骨干。可单独组团观摩,也可随本市(州)督导组交叉督导时观摩。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督导单位要逐条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方案、考核办法,认真准备文件资料和汇报材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自纠、自评,紧盯每一个工作节点,严把每一道工作关口,确保通过督导发现真实问题,及时整改。

(二)精心组织。督导组长单位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督导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组员观摩单位要选派精干力量。

(三)严守纪律。督导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风清气正,接受监督;督导观摩成员交通、住宿自理。 

(四)总结提升。各地要以此次督导为契机,积极探索强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总结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好思路、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巩固好创建成果,确保接得住、守得稳;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要查缺补漏,完善薄弱环节;积极争创县要找差距补短板,学以致用,提升创建水平。

 

联系人:唐会周

电话:0851-85282712

邮箱:gzncpjg@163.com

 

附件: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督导检查评分工作表

 

 

 

  20188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