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的函
时间: 2018-10-25 14:55:28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黔农委函〔2018〕187号
凤冈县、习水县、江口县、长顺县、雷山县、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18〕32号)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验收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8〕6号)。
二、核查验收内容
(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中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创建试点单位实行追溯管理情况,即《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将农产品追溯与安全县创建结合,并作为新命名安全县的条件”。认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时,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指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包括电子追溯、标签说明、合格证明等形式),如未实现,考核办法第49条总分5分扣除3分。
三、核查验收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核查、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和暗访等方式进行,填写《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验收工作表》(见附件),汇总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核查结果汇总表》上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视情况对部分地区开展抽查。
四、核查验收时间
2018年11月26日-12月2日。
五、核查验收组
(一)核查验收一组
组 长:陈 雄(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郭晓关(省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唐会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任科员,联络员)
核查地区:江口县、凤冈县、习水县。
(二)核查验收二组
组 长:蔡兴洪(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
成 员:周 琦(省质安站副站长)
刘 凯(省农委质检中心高级农艺师,联络员)
核查地区:七星关区、雷山县、长顺县。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核查是创建活动的关键环节,遵义市、铜仁市、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指导做好凤冈县、习水县、江口县、长顺县、雷山县、七星关区核查准备工作。
(二)加强总结推广。各地要借助核查工作, 积极探索强化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模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县域间的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遵守纪律。在核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实事求是核查各项评分内容,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