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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的通知

时间: 2019-06-25 16:16:18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综合执法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将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2481.3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相关市(州)根据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下资金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包括监督抽查、检测,农资打假、假劣农资销毁、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包括认证监管、产品检测、组织培训、宣传推介、专区专柜建设、标识购买补助等。

    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329号)等管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公开公示。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按照“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以及《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省扶贫开发小组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扶领通〔2019〕4号)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唐会周 0851-85282712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关  立  0851-85281757

省财政厅农业处:           赵  颖  0851-86892514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安排情况表
         2.2019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