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抽检不合格除草剂的通报
时间: 2019-07-10 16:22:44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第二批抽检不合格除草剂的通报
(黔农通〔2019〕20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综合执法局、贵安新区农水局:
2019年6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农办发〔2019〕58号)》的要求,在农资经营市场监督抽检草甘膦等除草剂送检测机构检测,经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有3个草甘膦农药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情况
3个草甘膦类农药不合格,其中草甘膦1个,草甘膦异丙胺盐2个,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不合格农药情况详见附件。各地要及时将不合格草甘膦信息通报辖区内农药经营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单位,并要求其张贴在显著位置,以防止种植者误买、误用假劣农药,保证种植环节用药安全。
二、立案查处
安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经营不合格草甘膦的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查明来源去向,并及时通报相关地区。查处情况于7月30日前上报我厅。
三、清查不合格产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乡镇农药经营店,发现与本次抽检批次、商标和标称厂家相同的草甘膦和草甘膦异丙胺盐,一律依法查处。同时要检查农药经营资质、购销台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杜绝从非正规农药生产企业或农药经营企业采购农药等行为。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在农药经营市场大排查中,发现其他违规农药的,一律依法查处。同时,根据农药经营市场调查本批次农药销售去向,对使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行检查,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依法立案查处。
各地在草甘膦等除草剂专项整治中,要按时完成草甘膦等除草剂抽样工作,抽样检测不合格的草甘膦等除草剂,应及时上报,全省通报大排查,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联系人:蔡兴洪 电话:0851-8528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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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