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时间: 2019-09-26 16:28:15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19 年省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农水局,相关检测机构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总体部署,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厅决定开展 2019 年省级农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重点
品种以蔬莱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为重点。检测项目以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毒死蜱、三唑磷、滴灭威、灭多威、克百威等禁限用农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抽查对象以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为重点,地域上以主产区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 。
蔬菜产品:重点产品为芹菜、韭菜(黄)、普通白菜、大白菜、萝卜、生姜、菜豆、茄子、山药、菜薹(心)、叶用莴苣、菠菜、空心莱、香葱、大葱等。
禽类产品:鸡肉、鸭肉、鸡蛋等。
水产品:鲤鱼、草鱼、冷水鱼等。
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附件1)执行。检测工作分别由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遵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具体承担。
三、抽样数量和时间
省级监督抽查蔬菜、禽蛋、水产品500个,第一次抽查200个,10月15日前完成;第二次抽查300个,11月15日前完成。
四、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五、结果报送
检测承担单位请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测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本次监督抽查作为中央和我省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内容之一,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为导向,重点抽查问题突出的产品,找准问题、精准打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监督抽查过程中,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如存在不认真配合,以各种理由推倭阻挠的,将予以通报。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对部分地区跟踪监督抽查全过程,指导监督样品的抽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本地生产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我厅依据名录按照“双随机”原则随机选择抽样对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实施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1月15日前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分两批落实不少于20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的监督抽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独立、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四)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及执法机构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五)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系统内执法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对不合格样品,执法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开展执法查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兽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用于蔬莱、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行为。加强对小农户的教育,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有关政策措施问题请与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 :蔡兴洪 ,刘凯;
电 话 :0851-85285157,85280922;
邮 箱 :gzncpjg@163.com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