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十二五”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评估的通知
时间: 2019-11-23 16:58:5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1评估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二期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建设成效,认真总结项目组织实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做法和经验,为继续谋划推进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提供依据,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二期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2评估范围
2011-2015年已中央安排投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包括部级专业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地市级综合性中心、县(场)级质检站、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等四类项目。
3评估内容
包括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投资计划下达、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建后运行管理、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着眼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成效发挥和有效运行,以及谋划新建设项目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4 评估方式
采取建设单位自我评估和专家组现场评估两种方式。
(一)自我评估工作
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开展。中国农业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院、热带农业科学院相关单位承担的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和部级中心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自我评估工作由三院统一组织;农业部其他直属单位承担的部级专业质检中心和部级中心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自我评估工作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农业部直属垦区承担的部级质检中心风险监测能力和县(场)级质检站项目由直属垦区统一组织;地方承担的部级专业质检中心、部省级风险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地市级综合质检中心、县(场)级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的自我评估工作由各省农业部门会同发改部门组织。
(二)现场评估工作
委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评估项目通过随机抽取产生,数量控制在项目总量的10%左右。
5有关要求
(一)省级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二期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精心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全面、客观、如实地反映项目建设和运行等情况,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和填报项目评估表,并对本地区、本单位、本垦区项目自评报告、项目评估表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形成本地区、本单位、本垦区“二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二期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
(二)项目自评报告及本地区“二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发展改革部门于2015年10月15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直属单位项目自评报告和直属垦区“二期规划”实施评估报告请于9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