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清查标称“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3个饲料的通知
时间: 2020-12-22 14:17:12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清查标称“畜禽用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3个饲料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期,我厅在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中,对不合格家禽产品进行追踪调查,在3个饲料产品中检出兽药抗生素。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市场和畜禽养殖,严厉打击假劣兽药、饲料,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清查标称“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等3个违规饲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规饲料基本情况
(一)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日期/批号20200501、20200803,标称生产单位:河北新华科级兽药集团有限公司。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饱杆菌,生产日期/批号2019128,标称生产单位:安徽天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检测隐形成分情况
标称河北新华科级兽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畜禽用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经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生产日期/批号20200501的检出抗生素氟苯尼考(检测值35.0μg/kg),生产日期/批号20200803的检出抗生素氟苯尼考(检测值8.18μg/kg);标称安徽天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饱杆菌产品经贵州省兽药饲料检测所检测,检出抗生素氟苯尼考(检测值37300μg/kg)和甲砜霉素(检测值1280μg/kg)。该3个饲料产品不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
三. 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兽药、饲料管理和农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场所和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乡镇经营店,发现同一批次的产品,一律依法依规查封、扣押,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产品其他批次的饲料产品执法监督抽样送检,查清来源和去向。检查兽药、饲料经营购销台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在兽药、饲料经营市场大排查中,发现其他违规兽药、饲料的,一律依法查处。在畜禽养殖场发现上述3个批准产品的,一律依法处理,对蛋鸡场的鸡蛋产品和即将上市销售畜禽产品执法监督抽样送检。清查过程中案件涉及省内其他地区的,请通知相关地区协查,形成协查机制。各地在农资打假过程中,对疑似问题农资,可函询标称生产企业,属假冒的,追查来源,上报我厅,全省清查,形成一处发现、全面清查的农资打假工作好局面,让假冒农资无处藏身。
各地排查情况报告应于2月1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蔡兴洪 刘凯 电话:0851-85285157
邮 箱:gzncpjg@163.com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