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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8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时间: 2021-08-06 16:01:01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8批次农产品

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期)

2021年7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5464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检测,其中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8批次。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盘水市钟山区宪忠养殖场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凯里市云谷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紫背天葵,经检测发现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黄平县金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1批次鸡蛋,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黄平县羿民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1批次鸡蛋, 经检测发现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锦屏县种植户(闵文琴)生产的1批次白菜和1批次辣椒,经检测均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锦屏县种植户(龙月英)生产的1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锦屏县种植户(杨华英)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检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2021年第4期)

     2.关于8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2021年第4期)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6日

附件2

关于8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小知识

(2021年第4期)

1.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氟苯尼考在鸡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鸡蛋中不得检出。

2.毒死蜱

    毒死蜱别名氯吡硫磷、氯蜱硫磷,白色结晶,具有轻微的硫醇味,非内吸性广谱杀虫、杀螨剂,在土地中挥发性较高。毒死蜱属中等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眼睛有轻度刺激,对皮肤有明显刺激,长时间接触会产生灼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白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2013年12月9日,原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

3.啶虫脒

    啶虫脒属氯化烟碱类化合物,是一种新型杀虫剂。该药剂具有杀虫谱广、活性高、用量少、持效长又速效等特点,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卓越的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啶虫脒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5mg/kg。

4.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猪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但在产蛋鸡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大量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引起肝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