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2-28 08:58:52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为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结合深入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范围、品种和数量
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主要包括芹菜、韭菜、白菜、菠菜、香葱、鸡蛋、鸡肉等。各地根据建立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生产主体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两节期间监督抽查农产品共计1000个(附件1)。
二、监督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2月20日组织抽样送样,抽取样品时蔬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鸡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蔬菜、鸡肉、鸡蛋要现场制样,样品要充分混匀。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一)蔬菜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2004)规定执行,现场制样,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蔬菜主要检测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毒死蜱、乐果等禁限用农药,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2。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家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现场制样,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家禽产品主要检测氯霉素、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金刚烷胺等禁用、停用兽药,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见附件3。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一)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法》规定,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发送(邮递)到抽查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之内,按执法程序将不合格结果书面送达受检单位。
(二)异议处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法》规定,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己留存并符合检测要求的备检样,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检样送复检机构。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三)复检要求。蔬菜复检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家禽产品复检由省兽药饲料检测所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复检机构。
(四)执法查处。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贵州省农资农产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黔农办发〔2013〕24号)规定,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10天内将处罚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犯罪的,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做到有案必查,若发现有案不查处、该移送的不移送将予以全省通报。
五、任务分工
(一)组织实施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工作。
(二)承担任务单位。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所辖县(市、区)抽(制)样、送(寄)样工作;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监督抽查抽(制)样、送(寄)样工作。
(三)承担检测单位。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承担元旦春节期间蔬菜、家禽产品检测工作。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及时寄送抽查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本次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和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附件5)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坚持“四个最严”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案件处置率达100%,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各地在抽查过程中,要向生产者宣传国家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停用)兽药,督促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开展抽(制)样、送(寄)样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完成检测工作,及时出具并寄送每一份样品的检验报告。
(三)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可请县级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若被抽样单位不具备保存样品条件,可书面委托抽样单位保存)。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应当加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所抽样品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抽样单一并邮寄至检测机构。
(四)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监督抽查方案的要求,将抽样时间、品种、数量及时分解到辖区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五)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制定本级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抽查工作是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质量工作考核中重点内容之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监督抽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在监督抽查过程中的问题,请与省农业农村厅和相关检测机构联系。
联系方式:
1.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蔡兴洪、刘凯
电话:0851-85280922
电子邮箱:gzncpjg@163.com
2.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联系人:张昆娴
韩 毅,
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北海路64号
附件:1.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2.蔬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3.家禽产品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4.2022元旦春节期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5.2022元旦春节期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抄报:农业农村部
抄送:省政府食药安办
抄发:相关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