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3年贵州省农药兽药饲料打假典型案件
时间: 2023-12-01 17:50:19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0个农药兽药饲料打假典型案件,现公布如下。
一、紫云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经营假农药案
2022年2月,紫云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驾驶货车装载爆锄牌除草剂、火锄牌除草剂、猛虎牌除草剂等农药到紫云县乡镇农资销售点进行推销。经查,上述农药是假冒标称生产企业生产的,为假农药,当事人经营假农药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经公安机关查明,当事人刘某购进货值金额6万余元的假农药对外销售,销售假农药违法所得共计7万余元。2023年10月,紫云县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收缴赃款7万元的判决。
二、赫章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安徽国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3年6月,赫章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收到赫章县海雀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贵州开碧同创养殖有限公司反映,称:“安徽国采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豆粕存在质量问题”。赫章县农业农村局对该批豆粕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该批豆粕粗蛋白含量不足,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向赫章县海雀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和贵州开碧同创养殖有限公司销售豆粕489吨,销售金额为1919900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赫章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紫云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杨某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
2023年5月,紫云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经营的农资店未按规定建立农药购销台账。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紫云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处罚款7500元,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当事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四、沿河县农业农村局吊销沿河县甘溪旭艳农资店农药经营许可证案
2023年8月,沿河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沿河县甘溪旭艳农资店未按规定建立农药购销台账,经营场所与其他商品未有效隔离。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沿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当事人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五、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开阳县龙岗镇王某经营部经营劣农药案
2023年3月,开阳县农业农村局接线索,称:“开阳县龙岗镇王某经营部经营的农药有问题”。开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绿三刀”牌32%滴酸·草甘膦、“除草皇”牌32%滴酸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当事人经营的两种农药均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为劣农药。经查,当事人购进劣农药60件(240桶),销售劣农药54桶,销售劣农药违法所得6500元,转让3件给他人销售。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开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劣农药174桶,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并处罚款61644元的处罚决定。
六、平塘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平塘县刘某农资经营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3年5月,平塘县农业农村局对平塘县刘某农资经营店经营的啶虫脒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检出未登记农药成分氯氰菊酯,为假农药。当事人购进假农药2件(600瓶),销售假农药297瓶,另3瓶作抽样样品进行封存或化验,销售假农药违法所得600.5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平塘县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农药301瓶、没收违法所得600.5元,并处罚款18400元的处罚决定。
七、修文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全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案
2023年4月,修文县农业农村局对贵州全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510小鸡配合饲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检出限制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柠檬黄。经查,当事人生产涉案饲料1吨,货值金额3750元,未销售。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修文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饲料1吨,并处罚款11000元的处罚决定。
八、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省顺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3年10月,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接到贞丰县农业农村局线索,称:“经检测贵州省顺民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乳猪浓缩饲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2000公斤,货值金额810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西秀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100元,并处罚款7500元的处罚决定。
九、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广盛运输有限公司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3年2月,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和观山湖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广盛运输有限公司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查,当事人经营清瘟解毒口服液等8种兽药313瓶(袋)兽药,货值金额4595元,违法所得2999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违法经营兽药313瓶,没收违法所得2999元,并处罚款10109元的处罚决定。
十、凯里农业农村局查处凯里市国美兽药超市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案
2023年3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国美兽药超市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问题兽药。经查,当事人采购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兽药24盒,货值金额960元,已销售2盒,违法所得8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22盒,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2784元的处罚决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