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3-14 18:22:45 来源: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2024年以来,全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违法分子受到了严惩,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一、杨某销售假冒草甘膦案
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杨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外地购买假冒且检测不合格的草甘膦等农药进行销售,2024年8月,石阡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98万元。
二、程某销售不合格豆粕案
2022年初,程某以某商贸公司名义向赫章县的养殖场销售豆粕,县农业农村部门抽样检测豆粕中粗蛋白含量低于标签标示含量,不合格。2024年8月,赫章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宣判后,程某提出上诉,2024年12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陈某销售假冒大豆种子案
2022年4月,陈某从某处购买普通大豆,私自印制某大豆种子标签包装后向织金县销售大豆种子。2023年12月,织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大豆5699.5千克。宣判后,陈某提出上诉,2024年12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李某、王某销售假灵芝菌种案
2023年2月至7月,贵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王某向修文县销售无生产企业、无产地、无生产日期等标签内容的灵芝菌种。2024年12月,修文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贵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李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5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五、陈某某、王某销售假冒农药案
2023年6月,三都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三都县某处存放假冒农药。经查,陈某某生产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农药,王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上述农药。2024年12月,三都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以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